沈阳专业合同律师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合同知识
文章列表
公司为股东担保需要经过多少股东同意 签订购车合同需认真的八大法律问题
2021年4月25日  沈阳专业合同律师

  王春龙律师,沈阳专业合同律师,现执业于上海中因(扬州)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公司为股东担保需要经过多少股东同意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公司为股东担保的现象也比较常见。当然了,并不是任何情况都可以为其提供担保的的,它必须满足一定的情形。那么,公司为股东担保需要经过多少股东同意呢我相信你对这个问题一定会产生浓厚的兴趣。今天网的就带你了解辞与它相关的法律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一、公司为股东担保需要经过多少股东同意


  《新公司法》第一章第十六条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二、担保方式


  担保方式指的就是担保法规定的用担保权责实现的方式,包括抵押、质押、保证、留置和定金五种方式,尤其是保证属于的就是人保了,我们经常所说的信用保证指的就是属于物保性质。


  担保行为的使用范围的问题,在权责担保法律的关系中,其他的不当得利之债、可以为之设立担保的民商活动很丰富。无论是担保法,还是担保法司法解释,都对担保进行全面的了解。


  在担保的业务实践过程中,担保公司也在努力的探索,原担保方式的基础上建立担保风范,规范了法律风险,推动了担保业务的顺利开展。


  作为一个担保公司应该如何快速的提升风险管理能力,我们认为练好内功是关键,担保公司首先要处理的就是如何提升自己的管理风险的能力,在以下的几个方面来大大的下力气,通过练就内功,完成我们风险管理体系的建设。


  首先就要形成完善的内控机制以及业务制衡的机制,担保公司应该建立制衡的内控体系,通过集体的智慧来防止风险,担保公司的前中后的阶段可以设置三个部分,担保业务作为开拓部门,担保的部门需要进行明确职责分工,互相制衡。


  建立科学的风险评估体系,风险评估体系的建立对担保公司来说非常重要,对担保风险进行评价,减少人为的误差,担保公司根据参考对客户端评价,结合客户的特色来进行全面的评价。


   三、担保主要作用


  债权的担保所具有的社会经济作用,即能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障债权的实现。债权担保制度作为担保债权实现的重要制度,一开始就与金钱借贷关系息息相关。现今,债权担保的意义已不仅是单纯的担保问题,而且可能通过担保借贷关系的安全实现来推动借贷关系的蓬勃展开,对促进资金融通直到了不容忽视的积极作用。


  从实质上讲,资金融通是整个商品流通过程的货币表现。实物运动表现为货币资金的循环。


  从经济的角度看,资金的闲置就意味着实物的闲置,可见得资金的融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从法律意义上说,资金融通过程主要是指借贷关系的成立发展和完成的过程。在市场经济社会里,由于种种因素的作用,致使货币与实物在各个经济主体之间的分布总是处于不平衡状态。


  一方面是因为有债的担保制度的存在,使拥有货币的人放心大胆地贷放资金而又有所保障。作为借出贷币的债权人或银行,可以利用保证、抵押权、质权等手段救济债权损失。


  在物的担保的情况下,债权人还可以通过行使担保物权,从特定担保物中实现优先受偿。所以债权人不必担心因债务不履行而遭受不测之险,其贷放资金的经济动机可以正常实现。


  其债权一旦受到担保的有力保护,债权人势必会乐此不疲,进而积极主动地寻求贷款对象,以便获取贷款利息,实现其利润增值。可见,债权担保制度能够鼓励债权人放心大胆地贷放手中的资金,从而加快贷币循环过程,在全社会范围内促进资金的融通。


  另一方面是无钱或缺钱的人在借入一定资金后,原则上并不因为设立担保就使他失去了对其物的用益权或处分权。


  在保证中,很明显,保证人不会因为替他人作保而受到制约。也即其生产经营活动不受影响。而在抵押、质押、留置等物的担保中,情况有些复杂,但总体上来说,担保物的实体所有权仍留于担保人手中。


  债权担保有价值性或变价性,一般是以物的交换价值为债权清偿;提供担保的债务人在履行债务期间仍然拥有担保物的所有权或产体上的用益权。这一点在不移转达占有的抵押权原则上也不失其对质物、债务人也不失其对留物的处分权,只是在实际上有一定限制而已。


  因此,通过设立债权担保,债务人不但如愿取得贷款,而且仍旧可以处分或用益担保物。尤其是在物的担保中,债务人既达到了贷款的目的,同时又使其特定担保物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即物的价值和使用价值都起到了应有的作用。资金融通的双重意义在这里得以充分显示。


  以上就是的资料整理。希望大家通过阅读以后可以更加清楚了解公司为股东担保需要经过多少股东同意这个法律问题。需要经过每一个股东的同意是对公司的安全保障性提供前提条件。如果还有不清楚的地方欢迎大家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签订购车合同需认真的八大法律问题

  签订购车合同需认真的八大法律问题有哪些购车合同保障车商与车主权益的重要依据,签订购车合同需要认真对待的八大法律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注意检查合同条文是否完整;二是看合同约定减轻经营者;三是新车约定;只修不赔;不合理;四是车价随意定,增加消费者风险等八个方面的内容。下面由在本文详细介绍。


  问题一:合同条文不完整


  现实中,部分购车合同简单到只有几条条款,甚至是仅以购车交接单代替合同的简易合同,除了客户信息外,关于车型、交车时间等只是片言只语,既不说清,也没有约定违约的条款,更加缺少诸如质量、交付及验收方式、保险、上牌及修理、更换、退货、争议解决方式等一系列重要条款,完全不符合《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法律条文要求。


  问题二:合同约定减轻经营者


  如某些购车合同约定:;买方在接到卖方提车通知后七日内须与卖方办理交接手续,逾期不办,其预付款作为违约金没收,并且卖方有权将该车另行销售。;又如,;本协议生效后,如因厂家原因导致甲方无法按时交付车辆的,则乙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双方互不承担任何违约。;


  上述条款中,经营者首先免除了自身违约,同时也将应当由经营者承担的经营风险转嫁到消费者身上,明显是加重消费者。更何况的是,预付款不同于定金,经营者通过格式条款约定逾期交接没收预付款,没有法律根据。


  问题三:新车约定;只修不赔;不合理


  ;只修不赔;,是汽车销售行业内一种比较典型的免除自己、加重消费者义务的不公平约定,完全不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二十四条及《合同法》、《民法通则》相关规定。


  问题四:车价随意定,增加消费者风险


  据了解,很多购车合同规定:;若遇生产厂家调整产品配置及价格,则按提车时的新的配置和价格执行;;或规定:;在提车时如遇相关国家政策调整或因汇率变化,影响交付价格时,甲方调整销售价格额度以当时厂方指导价格调整额度为准;等。


  此类条款对于汽车价格的变化作出了所谓;特别约定;,使消费者的购车价格处于不明确的状态。当汽车价格行情上涨时,经营者以厂家调整价格为由随意涨价;当汽车价格行情下跌时,经营者则要求按原价销售。但实际上是消费者承担了政府调税、厂家调价的风险,明显违反了《合同法》第五条、第三十九条规定,也排除了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权利。


  问题五:故意混淆定金、订金和预付款性质


  不少合同规定:;经销商按照有关规定收取订单人的预订金。在经销商确认收到预订金后,此订单合同开始生效。订单
来源: 沈阳专业合同律师  Tags: 公司为股东担保需要经过多少股东同意,签订购车合同需认真的八大法律问题


王春龙——沈阳专业合同律师

15142020568

扫描二维码

掌上律师解烦恼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沈阳专业合同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5142020568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