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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书样本是怎样的?借款合同能被支持的利息有什么
2022年11月12日  沈阳专业合同律师

  王春龙律师,沈阳专业合同律师,现执业于上海中因(扬州)律师事务所,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办案认真负责,能够准确把握案件法律关系的重点;为人和善,能与当事人进行良好的沟通。具有丰富的法律操作实践经历,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秉着“做点实事,帮人排忧解难”、“不求高风亮节,但求问心无愧”的执业理念,专注为客户提供专业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房屋租赁合同书样本是怎样的?

一、租赁合同书样本是怎样的

租赁合同书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王XX

承租方:张XX

根据《民法典》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将坐落在XX市XX路XX号的房屋,建筑面积XX平方米,出租给乙方使用。装修及设备情况:___。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XX个月,甲方从XXXX年XX月XX日起将此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XXXX年XX月XX日止。

乙方如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合同期满后,如甲方仍继续出租房屋,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拥有优先承租权。租赁合同因期满而终止时,如乙方确实无法找到新的房屋,可与甲方协商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第三条 租金、交纳期限和交纳方式

甲乙双方议定月租金XX元,计人民币XX,交纳方式为XX付;押金:XXX计人民币XX。由乙方在XXX年XX月XX日交纳给甲方。

第四条 租赁期间的房屋修缮

甲方对出租房屋及其设备应定期检查,及时修缮,做到不漏、不淹、三通和门窗好,以保障乙方安全正常使用。乙方在租赁期间,如出现房屋水、电、暖设施异常,甲方因积极修缮,以防止乙方财产遭受损失,如因甲方不予修缮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应当积极配合。

第五条 租赁双方的变更

1、如甲方按法定手续程序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在无约定的情况下,本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2、乙方需要与第三人互换用房时,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甲方应当支持乙方的合理要求。

第六条 乙方必须遵守当地暂住区域内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交纳水、电、暖气、物业费用。水、电底数各是:水XX吨,电XX度。

第七条 违约

1、如甲方在合同期内,将房屋收回,违约由甲方自行承担,并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甲方必须无条件退还乙方剩余房租,并赔偿三个月的房租作为对乙方的补偿。

2、乙方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条款,将支付甲方三个月的房租作为补偿。

第八条 免责条款

1、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损毁或造成乙方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

2、因市政建设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互不承担。

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退少补。

第十条 争议解决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租赁管理机关申请调解,调解无效时,可向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宜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

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方各执1份。从签字之日起生效,到期自动作废。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租赁合同的特征

1、租赁合同是转移租赁物使用收益权的合同。

在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的目的是取得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出租人也只转让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而不转让其所有权;租赁合同终止时,承租人须返还租赁物。这是租赁合同区别于买卖合同的根本特征。

2、租赁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

在租赁合同中,交付租金和转移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之间存在着对价关系,交付租金是获取租赁物使用收益权的对价,而获取租金是出租人出租财产的目的。

3、租赁合同是诺成合同。

租赁合同的成立不以租赁物的交付为要件,当事人只要依法达成协议合同即告成立。

公民若是有租房的需求,那么首先可以向想出租房屋的单位、或者是个人提出房屋的租赁请求,若是对方同意了自己的请求,那么双方可以协商确定房屋的租赁期限、确定租房的用途等的内容。

借款合同能被支持的利息有什么

根据《民法典》相关法律法规,借款合同中能被支持的利息一个是借款人未按约定期限返还借款,还有一个是借款人提前还款的按实际借款期间利息计算。

1、相关的法律法规,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

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第六百七十条: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第六百七十一条: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第六百七十二条: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或者其他资料。

第六百七十三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第六百七十四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六百七十七条: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第六百七十八条: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第六百七十九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来看,在我国发放高利贷都是犯法的;但是借款是可以根据相关的法律条规收取相应的利息的,前提是借款人逾期还款或者合同中约定好实际借款期间需要支付的利息;利息也一般就双方当事人商量好,就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和市场利率等因素来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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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春龙——沈阳专业合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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