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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是什么?它的收费标准?诉前财产保全多长时间查封
2022年11月27日  沈阳专业合同律师

  王春龙律师,沈阳专业合同律师,现执业于上海中因(扬州)律师事务所,以扎实的专业知识为基础,以严格的服务制度为保障,以良好的社会关系为通道,以娴熟的职业技能为手段,竭诚为境内外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秉承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始终把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作为目标。

  

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是什么?它的收费标准?

诉讼财产保全保险作为一个新的保险项目,在现实中人们对他不了解,不知道他有什么作用。人们听说它时会问,诉讼财产保全保险是什么它的收费标准是什么下面为大家解答。

一、什么是诉讼财产保全保险

财产保全险,即将保险产品设计为一种虚拟的担保物,为当事人的诉讼财产保全提供担保。该险种中,财产保全申请人在本保险产品中的地位为投保人。保险公司在诉讼财产保全担保中是提供“担保物——保险产品”的主体,保险公司不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财产保全担保制度中的担保人,其就像一个生产出“实物产品”的生产者一样,将其产品卖给了投保人。投保人,即财产保全申请人以其购买的产品作为担保物为其财产保全申请提供担保。保险公司的义务,按照保险条款及保单的固有内容履行保险义务。

该种担保方式,是将诉讼财产保全险作为一种与金钱担保、物保作用一样的担保物,在发生保全错误时,财产保全申请人依据保险产品的合约,要求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予以赔偿,保证被保全人所遭受到的损失得以赔偿,继而实现诉讼财产保全担保的目的。

诉讼保全险的创设,是对民事诉讼财产保全制度的创新。民事诉讼法虽然规定了财产保全担保规则,但并没有限制担保物的形式。诉讼保全险则既具有财产保全担保规则的作用,又能打破担保规则的局限性,由保险人直接承担赔偿,有利于降低诉讼双方当事人及法院的保全风险。

诉讼过程中,当申请人因申请错误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的,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既有利于降低申请人的风险又有利于保护被申请人之合法权益。从保险法律关系看,诉讼保全的申请人为投保人,被申请人为保险受益人。诉讼财产保全保险既担保又担责的这一特点是普通的担保保函所不具有的。

二、诉讼财产保全险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诉讼财产保全险的费率根据具体的情况,以及风险的情况,费率会有所变化。但是具体和财产类保险类似:

投保财产险需要提供“资产负债表”,根据财产总额和投保对象再测算出保费。财险的费率考虑好多方面的,一般与该财产的价值有关。

基本险、财产综合险、财产一切险的费率由底到高,平均费率在千分之1.2左右。

1、保险费率,是应缴纳保险费与保险金额的比率。保险费率是保险人按单位保险金额向投保人收取保险费的标准。保险人承保一笔保险业务,用保险金额乘以保险费率就得出该笔业务应收取的保险费。

2、费率构成:

纯保险:保险额损失率+稳定系数:附加:/纯保险收入总额

当事人在申请诉讼保全过程中,可能涉及到保全费用过高,自己无法承担,此时购买诉讼财产保全险就可以有效的解决此问题,而且能转化风险。以上是为大家整理的有诉讼财产保全险的知识,如果大家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致电咨询.

诉前财产保全多长时间查封

一、诉前财产保全多长时间查封

一般是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24小时之内就会查封被申请人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

人民法院接受财产保全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作出裁定;需要提供担保的,应当在提供担保后五日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在五日内开始执行。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财产保全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二、财产保全的注意事项

1、提供担保。

人民法院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必须由申请人提供担保或交纳保证金,并且当事人需提交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

2、处于预防财产损失。

只有在诉讼争议的财产存在毁损、灭失等危险,或者有证据表明被申请人可能采取隐匿、转移、出卖其财产的,人民法院方可依职权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保全限于争议财产。

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议的财产,或者被告的财产。对案外人的财产不得采取保全措施,对案外人善意取得的与案件有关的财产,一般也不得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数额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作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解除财产保全。

4、申请的法院。

离婚诉前财产保全,由当事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在人民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后,申请人起诉的,可以向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

5、不动产的保全。

人民法院对不动产和特定的动产进行财产保全,可以采用扣押有关财产权证照并通知有关产权登记部门不予办理该项财产的转移手续的财产保全措施;必要时,也可以查封或扣押该项财产。

6、法院裁定财产保全。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其实,也并不是当事人递交了财产保全申请书以后,人民法院就一定会采取保全措施的,如果当事人提供的相关证据并不符合财产保全的法定条件,人民法院也有可能驳回当事人的财产保全申请。而且在查封对方财产之前,会先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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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春龙——沈阳专业合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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