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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保管人的权利有哪些?租房合同怎样签才有效
2022年12月12日  沈阳专业合同律师

 王春龙律师,沈阳专业合同律师,现执业于上海中因(扬州)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仓储保管人的权利有哪些?

  核心内容:仓储合同中保管人的权利有仓储费用请求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留置权和提存权。下面合同法栏目为您详细介绍仓储合同中保管人享有的权利。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以及相关的交易习惯,仓储合同中保管人享有的权利如下:

  1 仓储费用请求权

  仓储费用,是指保管人因保管仓储物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仓储费、运费、修缮费、保险费、转仓费等。

  仓储费用的支付方法及支付标准,可以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也可依保管人所预定的价目表支付。

  2 损害赔偿请求权

  保管人因仓储物的原因等所受的损害,可以要求存货人负赔偿,但保管人已知有问题时,则不在此限。

  3 留置权

  保管人对于所保管的货物,因保管费及因保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仓储物的瑕疵而遭受的损害,在存货人拒绝赔偿时,享有留置权。

  4 提存权

  我国《合同法》第393条规定,储存期间届满,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不提取仓储物的,保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提取,逾期不提取的,保管人可以提存仓储物。

  知识延伸:

  仓储保管合同的主要条款

  关于仓储合同的主要条款,除可参照合同法总则第十二条规定的合同一般包括的条款外,双方当事人还可以对仓储合同特殊要求的一些条款进行约定。仓储保管合同的主要条款一般有:

  1.货物的品名或品类;

  2.货物的数量、质量、包装;

  3.货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时间;

  4.货物保管条件和保管要求;

  5.货物进出库手续、时间、地点、运输方式;

  6.货物损耗标准和损耗的处理;

  7.计费项目、标准和结算方式、银行、账号、时间;

  8.划分和违约处理;

  9.合同的有效期限;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期限。

租房合同怎样签才有效

  租房合同怎样签才有效签订租房合同首先要注意合同主体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然后是房屋是否为法律法规禁止出租、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以及合同是否进行过登记备案。

  合同主体是否符合规定

  合同主体是否符合规定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有效民事行为的构成要件。如是否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出租人是否为房屋所有人或合法使用权人等。

  房屋是否为法律法规禁止出租

  只要法律法规不禁止出租的房屋,都可以依法出租。根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权属有争议的;

  属于违法建筑的;

  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

  在实践中,有些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房客逾期支付租金、水电费等的滞纳金按每日2%计算。从法律来说,这种约定因滞纳金过高有失公平,属于可撤销条款。还有一种常见的情形是,有人用租来的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若属实,则在出租人明知或应当知道的情况下,这样的租赁合同均是无效的,不受国家法律保护,租金依法没收。

  是否进行过登记备案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及本市的租赁法规均规定,租赁当事人应向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在实践中,对未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是否有效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合同是无效的,另一种认为租赁合同仍然有效,但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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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春龙——沈阳专业合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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