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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的附随义务条文是什么?租房合同只规定乙方义务合同是否有效
2022年11月27日  沈阳专业合同律师

  王春龙律师,沈阳专业合同律师,现执业于上海中因(扬州)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王春龙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合同法的附随义务条文是什么?

一、合同法的附随义务条文是什么

我国《合同法》第60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从这一条可以看出,附随义务至少具有三个方面的内容,即通知义务、协助义务与保密义务。下面将分别阐述这三种义务以及其他附随义务。

附随义务具有可变性和不确定性,因而合同当事人很难在合同中约定附随义务的内容,而诚实信用原则的内容具有抽象性和效力的强制性,从而为确认与履行扩延合同义务提供了相应的模式。诚实信用原则使得合同中当事人应当履行的义务从给付义务扩张到以前仅停留在道德层面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甚至还扩张到合同关系以外的第三人,即特定合同一经成立,不但在当事人之间发生权利义务关系,同时债务人对于与债权人具有特殊关系的第三人,亦负有照顾、保护义务。

二、合同附随义务的种类

通知义务 通知义务又称告知义务 ,指合同当事人应将对合同相对方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告知对方的义务。

关于说明义务,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相对方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负有向对方说明义务。

关于协助义务,协助义务是指合同当事人应协助对方 履行义务 ,以使合同能顺利履行的义务。在 合同关系上 ,债务人所负的履行义务多数是 积极的给付义务 ,以满足债权人利益为目的。而债权人要现实地享有合同利益 ,就必 须以自己的行为接受债务人的履行 ,配合债 务人完成履行行为。如果没有债权人的配 合、创造必要的条件 ,合同将无法得到履行 或不能达到履行的效果。 为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 ,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债权人负协助义务。

关于照顾义务,债务人履行合同时 ,应 以谨慎、诚实的态度照顾合同相对方及合中的标的物 ,辅助债权人实现给付利益。

关于保密义务,保密义务又称为忠实义务 ,是指合同当 事人负有将通过合同关系而了解到的对方的秘密予以保密的义务。在合同订立时 ,为 了使对方了解和信任 ,一方往往要向对方透 露自己的一些秘密。这些秘密主要表现为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

关于保护义务,当事人履行合同时 ,应 尽交易上的必要注意 ,保护相对方人身和财 产利益。

附随义务大致分为三个部分,保密,协助还有通知义务。通常来说这三种义务非常难以确定,不能够保证义务人一定会履行,大部分都是依靠道德层面来完成,所以要求当事人之间依靠诚实信用原则来履行义务。附随义务在实践过程中非常难以约定,实用性并不高,所以也不是作为合同法的重点学习对象。

租房合同只规定乙方义务合同是否有效

租房合同只规定乙方义务合同是否有效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租赁合同只规定了乙方的义务,而没有规定甲方义务的,该合同是无效的,违反了合同签订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十条;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加重对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三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后果

1、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当事人请求赔偿因合同无效受到的损失,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处理。

2、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履行期限届满或者解除,出租人请求负有腾房义务的次承租人支付逾期腾房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时,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超过部分的约定无效;但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4、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合同无效时,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双方各自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5、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6、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其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租赁合同产生的纠纷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次承租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以上知识就是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租赁合同只规定了乙方的义务,而没有规定甲方义务的,该合同是无效的,违反了合同签订的原则。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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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春龙——沈阳专业合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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