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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纪合同中行纪人的提存权包括哪些内容?
2016年9月22日  沈阳专业合同律师
行纪合同中行纪人的提存权包括哪些内容?
  行纪人的提存权,是指在行纪合同关系中,由于委托人一方的原因,致使行纪人无法向其交付委托物,行纪人将委托物交付给提存机关以消灭行纪合同的权利。
  1、买入行纪中的提存权的构成要件
  一、行纪人已按行纪合同的约定买入了委托物。
  二、行纪合同必须合法有效。
  三、行纪人已催告委托人受领委托物。
  四、委托人拒绝受领委托物无正当的理由,也即委托人有条件能够受领委托物,却无理由地拒绝。
  五、提存的标的物与行纪合同的标的物相符,且适宜提存。
 
  2、卖出行纪中行纪人的提存权的构成要件
  一、必须存在委托物不能卖出或者委托人撤回出卖的情形。
  二、行纪人已催告委托人。
  三、委托人不取回或处分委托物。
  四、委托物适宜提存。
 

来源: 沈阳专业合同律师  


王春龙——沈阳专业合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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