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专业合同律师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合同知识
文章列表
合同履行地 委托行为
2017年5月29日  沈阳专业合同律师
合同履行地 委托行为
同履行地指当事人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的地点。不同性质的合同确定其履行地的标准也各不相同。按照《合同法》规定,购销合同的履行地一般以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若合同的交货地点与实际履行地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加工承揽合同、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对合同履行地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履行地是借贷双方所在地。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来源: 沈阳专业合同律师  


王春龙——沈阳专业合同律师

15142020568

扫描二维码

掌上律师解烦恼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沈阳专业合同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5142020568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