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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的有效条件
2018年5月18日  沈阳专业合同律师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对于特定人的要约,须由受要约人在有效期限内作出承诺。否则,超过承诺期发生的承诺,视为新要约,但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迟到的承诺有效的除外。
   2、承诺必须向要约人作出。承诺不仅是向人作出接受要约的意思表示,且要向特定的要约人表示。
     3、承诺必须是对要约的完全同意。如果受要约人仅对要约的一部分作承诺,这实际上是对要约的修改,因而不会发生合同成立的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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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春龙——沈阳专业合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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