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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协商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劳动合同诉讼时效从什么时候开始起算
2021年4月23日  沈阳专业合同律师

  王春龙律师,沈阳专业合同律师,现执业于上海中因(扬州)律师事务所,具有丰富的法律务实经验,深厚的法律功底,从事律师工作始终秉承“正直、诚信、敬业”的执业理念,处理接受委托的每一个案件,勤于钻研法律、善于总结经验。秉承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为宗旨,办案严谨认真、庭审经验丰富、对客户交付的法律事务,势必亲力亲为,勤勉尽责,深得当事人高度认可。

  

工资协商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一、工资协商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二、劳动合同常见的纠纷

  根据我国的第二条规定,劳动争议主要包括:

  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法律、法规规定因当依本法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根据我国的第二条规定,劳动争议主要包括:

  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三、劳动合同协商解除的条件是什么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双方当事人必须履行合同义务,遵守合同的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因后悔或者难以履行而擅自解除劳动合同。但是,为了保障用人单位的用人自主权和劳动者劳动权的实现,本法规定在特定条件和程序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且不违背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被解除的劳动合同是依法成立的有效的劳动合同;

  2、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必须是在被解除的劳动合同依法订立生效之后、尚未全部履行之前进行;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均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请求;

  4、在双方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可以不受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终止条件的限制。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过程中,用人单位需要注意的是按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第项和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以上内容就是

劳动合同诉讼时效从什么时候开始起算

  下面由小编为您介绍关于劳动合同诉讼时效从什么时候开始起算的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诉讼时效的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从而使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劳动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劳动争议的时效现在是六个月,自知道或应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起计算;今年5月1日后是一年,自知道或应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起计算,可以中断或中止,追索劳动报酬无时间限制。

  第八十二条 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二、根据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五十四条 本法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浏览完为您介绍的上述关于劳动合同诉讼时效从什么时候开始起算的内容, 诉讼时效是指法律在规定权利的同时,也规定了相应权利的行使期限,如果超过法律规定的权利行使期限,法律将不予保护,权利人因此要承担不利于自己的法律后果。还有其他问题,请咨询,我们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进行一对一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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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春龙——沈阳专业合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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